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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一般台灣男生一樣當了二年兵,而且我是海巡署退伍的小隊長,我在隊上擔任參二加參三就是情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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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一般台灣男生一樣當了二年兵,而且我是海巡署退伍的小隊長,我在隊上擔任參二加參三就是情報、作戰和部隊訓練,所以針對過去服役單位的回應說明,我再表達一下意見!
針對說明一,這個是職權行使的法源依據,內容我沒意見,但是你們從台南跨區來高雄旗津辦案,為什麼不知會當地分隊?是為了搶績效?還是有其他原因?

針對說明二的(一),4月30日不是你們隊上的人,那5月6日那一個耶?

針對說明二的(二),我的疑問1,清查港口碼頭的下水道白天看得比較清楚?還是晚上?而且清查時必須考慮到潮汐差。
我的疑問2,這艘船和碼頭中間還有二艘漁船,如果要清查下水道應該人員會靠近碼頭,怎麼會在這艘船周圍,然後又被拍到!
我的疑問3,什麼叫做「夜間下水道」?是夜間才會出現的下水道嗎?

至於有沒有破壞船體目前是各說各話,但是在船長未向港警所報案之前和之後你們在現場説了什麼,我想不要以為圍觀的民眾和當事人都沒聽到~

總之我今天就是譴責海巡暑辦案粗糙違紀亂法,因為在去年海巡署人員非法在旗津一輛轎車上裝設發報器,現場人贜俱獲被送到派出所,後來執行的二位海巡人員因此被解職,這不是第一次!但是我希望這種違憲亂法的事情可以不要再發生,尤其為了績效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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